外兴安岭

一作大兴安岭,在今黑龙江流域和俄罗斯勒拿河中游流域之间。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规定:外兴安岭南属中国,北属俄国。

外徭

汉代徭役制度。百姓至所在郡县以外服役称为外徭。《汉书·沟洫志》:“治河卒非受平贾者,为著外徭六月。”在京师任卫士,或在边境充戍卒,均称外徭。

外饔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掌对天地山川社稷等外祭祀用牲时的切割烹调,并负责致宴飨宾客的食物。

外越

亦称外粤。指春秋时越国疆域以外越人居住的地区。即包括今浙江南部、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台湾等地。

外制

①外朝所拟诏书,与“内制”相对而言。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置翰林学士后,翰林学士所撰,直接发自禁中者为内制;中书舍人或他官知制诰者所撰,为外制,较内制为轻。外制所拟,为一般诏书,需经门下省,由符宝郎加盖天子之宝。宋代中书所下制命,亦称外制。②外朝草拟诏书官的别称。宋代为中书舍人、知制诰、直舍人院的统称。明代称知制诰为外制。

外转

即外用。指京官转任地方同级官职。明沈德符《野获编·督抚·许中丞》:“其在吏部,为佞人王篆所排,外转佥事,后渐陟南京兆。”清代京官外用有定制。其例始于顺治十年(1653),以少詹事等官外用为司、道。后又定为:詹事、侍读学士、中允、编、检可外用布政使、按察使、参政、副使等官。康熙二十五年(1686),翰林官外用同知、运副、提举、通判,后又用为知府。雍正初以编、检、庶吉士外用道、府、州、县。京官外用,京察外有截取保送,皆俟俸满保送。依班次改外用为府、牧、令、丞、倅。

外宗

《周礼》女官之一。指王诸姑姊妹之女有爵位者。辅佐王后掌宗庙祭祀。《周礼·春官》:“外宗,凡外女之有爵者”,“掌宗庙之祭祀,佐王后荐玉豆,眂豆笾。及以乐彻,亦如之。王后以乐羞,则赞。凡王后之献,亦如之。王后不与,则赞宗伯。小祭祀,掌事宾客之事,亦如之。大丧,则叙外内朝莫哭者。哭诸侯,亦如之”。郑玄注:“外女,王诸姑姊妹之女谓之外宗。”贾公彦疏:“外宗,外女也。郑不解有爵者已于内宗注讫,明此亦是嫁与大夫及士可知也。言‘凡’,亦是无常数之言也。”参见“内宗”。

外奏事处

官署名。清代内廷传递事件之机构。设立年代无考,位于宫内景运门内,由御前大臣兼管,于御前侍卫、乾清门侍卫内特旨简派一人掌其事,设章京六人、奏蒙古事侍卫六人。具体职掌详“奏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