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徽州歙县(今属安徽)人,初名守泰,字士克。万历末游北京,捐监生,用计破齐、楚、浙三党。又结交东宫伴读王安,为安所重。天启时魏忠贤杀王安,一度受累下狱。天启四年(1624)因与东林党人友善,忤魏党,下镇抚司狱。后得黄尊素援救,改廷杖除名。魏忠贤欲借其事陷害东林杨涟、左光斗等,乃再逮之,下镇抚司狱。次年用其名造假供词后,以酷刑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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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兀都剌台吉
又译翁衮都喇尔等。明代蒙古汗卜赤第三子,打来孙之弟。乌珠穆沁部之祖。
汪笑侬(1858—1918)
清末人,名僢,满名德克津(金),字舜人,号仰天、
汪兴祖(?—1371)
明初庐州巢县(今安徽巢湖市)人。一名张同。元末,从养父张德胜归朱元璋。德胜死,嗣其职为枢密院佥事,从徐达取山东,优礼孔府,兖东州县闻风而下。复取山西,守大同。洪武三年(1370)拜晋王以武傅兼山西行都督府佥事。次年从伐蜀,中飞石死。追封东胜侯。
汪锜(?—前484)
一作汪踦。春秋时人。鲁国童子。鲁哀公十一年(前484),齐侵鲁,战于鲁,近邑郊,他随昭公子公为(即公叔务人,公叔禺人)参加抗齐,战死。鲁人以其年幼有功,欲以成人之礼待之,问于孔子,孔子以其能拿起武器保卫国家,可不以夭殇对待。遂以成人之礼葬之。
汪应辰(1119—1176)
南宋信州玉山(今属江西)人,本名泽,字圣锡。绍兴五年(1135)进士第一。官至权户部侍郎兼侍讲、吏部尚书兼翰林学士并侍读,后以端明殿学士知平江府,甚有政声。秦桧力主和议时,他上疏以“因循无备”、“上下相蒙”为“可畏”,强调“思患预防”,大忤秦桧,出通判建州、袁州、广州等地,流落岭峤十七年。桧死,始还朝。不喜为文,以为不宜敝精神于无用。然每作辄过人。在翰苑二年,所撰制诰,温雅典实。为学博综诸家,本师张九成,又师吕本中,与师相反,不好佛学。治学“以至诚为本”,强调“尽其在我”,“惟行法以俟命,推诚以待物”,“学问之道止是揆于心而安,稽于古而合,措于事而宜”,反对“放弃典刑,阔略世务”,强调“体究涵养,躬行日用”(《宋元学案》卷四十六)。提出:“正,或未必中也”,对程颐所谓“中则正矣”表示异议。著有《玉山文集》,今存《文定集》、《石林燕语辨》。
汪应庚
清人。徽州大盐商。乾隆初任两淮总商,富至千万。乾隆三年(1738)、七年,因扬州水、旱灾,曾两次捐输银十万七千余两,又曾捐资六万五千两修建江甘学宫,购置土地以助乡试。
汪应蛟(?—1627)
明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字潜夫。万历进士。授南京兵部主事。万历二十六年(1598)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天津。募民垦荒,营作水田。天启元年(1621)官至户部尚书。次年因阻客氏滥求墓地,被讦致仕。著有《计部奏疏》、《中铨》、《古今彝语》等。
汪由敦(1692—1758)
清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字师茗,号谨堂,又号松泉居士。雍正进士。乾隆元年(1736)入值上书房。历官兵部侍郎、户部尚书等。十一年授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充《平定准噶尔方略》正总裁。长于文学,博闻强记,聪颖过人,诏谕多出其手,高宗御制诗文亦有为其代作者。又善书法,所书曾被高宗集为《时晴斋法帖》十卷。著有《松泉诗文集》。
汪景祺《西征随笔》案
清雍正朝文字狱。汪景祺,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康熙举人,雍正二年(1724)初往西安佐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幕。所作《读书堂西征随笔》,中有《功臣不可为》一文,系献年羹尧者。次年,年羹尧得罪,在抄检其杭州住宅时,发现汪景祺所著书,清世宗恨其讥评杀功臣,即以其诗中有攻击清圣祖书法和雍正年号的罪名处斩,妻子发黑龙江给穷披甲人为奴。亲属受株连者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