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 written by chen1admincategoried in 中国文史哲大辞典 清制,凡举人于考中后经过三科,由本省督抚给咨赴吏部候选,称为截取。又以食俸年限及科分、名次为资格之官员,由吏部核定其截止日期而选用之,亦称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