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元弼

[北齐]颜之推

晋富阳[1]县令王范,有妾桃英,殊有姿色,遂与阁下丁丰、史华期二人奸通。范尝出行不还。帐内都督[2]孙元弼,闻丁丰户内有环珮声,觇视[3],见桃英与同被而卧。元弼叩户扇叱之,桃英即起,揽裙理鬓,蹑履还内。元弼又见华期带珮桃英麝香。二人惧元弼告之,乃共谤元弼与桃英有私。范不辨察,遂杀元弼。

有陈超者,当时在座,劝成元弼罪。后范代还,超亦出都看范。行至赤亭山下,值雷雨日暮。忽然有人扶超腋,径曳将去,入荒泽中。电光照见一鬼,面甚青黑,眼无瞳子,曰“吾孙元弼也。诉怨皇天,早见申理。连时候汝,乃今相遇。”超叩头流血。鬼曰:“王范既为事主,当先杀之。贾景伯、孙文度在太山玄堂下,共定死生名录。桃英魂魄,亦收在女青亭者,是第三地狱名,在黄泉下,专治女鬼。”投[4]至天明,失鬼所在。

超至杨都诣范,未敢说之。便见鬼从外来,径入范帐。至夜,范始眠,忽然大魇[5],连呼不醒。家人牵青牛[6]临范,上并加桃人左索[7]。向明[8]小苏。十许日而死,妾亦暴亡。

超逃走长干寺,易姓名为何规。后五年三月三日[9],临水酒酣,超云:“今当不复畏此鬼也。”低头,便见鬼影已在水中。以手挦[10]超鼻,血大出,可一升许。数日而殂[11]。

——《冤魂志》

〔注〕 [1]富阳:原名富春,东晋太元中改富阳。在今浙江杭州西南部。 [2]都督:这里指差役头目。相当于后世的“都头”。 [3]觇:死。

忠而见黜,诚而见疑,这几乎是一切专制体制的官场社会中的一个普遍现象。本来,王范妾桃英与人奸通,孙元弼出而制止,是一种忠于上司的行为。可是,王范却听信奸夫谗言,不加辨察,而陈超又在一旁摇唇鼓舌,推波助澜,致使元弼无辜被杀,含冤而死。在形形色色的冤魂中,这是最为冤屈的一种,所以孙元弼复起仇来,显得格外猛烈,格外富有韧性。

较之志怪小说的其他篇章,这篇小说在形式上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故事情节委婉曲折,摇曳多姿。作者先写王范妾桃英与丁丰、史华期二人奸通,孙元弼察而叱之。这时,孙元弼本占主动地位。但作者将笔锋一转,写丁丰、史华期二人反诬孙元弼与桃英有私,这就使矛盾双方的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孙元弼由主动地位变为被动。而王范又听信谗言,不加辨察,遂使元弼陷入绝境,含冤被杀。读到这里,人们本以为这篇小说是写元弼冤魂向王范及丁丰、史华期复仇,不料作者接着又补充一笔,指出元弼被杀乃陈超怂恿鼓动而成,所以陈超才是元弼的主要复仇对象。而作品写元弼的复仇,更是一龙一蛇,波谲云诡。先是元弼以出其不意、突然袭击的手段将陈超掳入荒泽中对其申明天理,然而并没有立即毙其性命,而是放其生还,中间却插写惩罚王范及桃英的情节,然后才将笔锋转回,写如何严惩陈超。这当中又写陈超不思忏悔,翘尾卖乖,而于得意忘形之时大祸临头。虽然只寥寥几笔,但却写得波澜起伏,引人入胜。这表明此时志怪小说的作者已初步具有了经营故事情节的自觉意识。

这篇小说的环境描写和气氛渲染尤其值得称道。作品写元弼路劫陈超,可谓神来之笔。那深山野岭,那雷雨日暮,都构成一种紧张的环境气氛,而“忽然有人扶超腋,径曳将去,入荒泽中”,则无疑将这种紧张的气氛又推进一步。恰在这时,又见“电光照见一鬼,面甚青黑,眼无瞳子”,则令人不由得心惊肉跳,毛骨悚然。作者这样写,当然是为了达到宣扬鬼神、劝惩恶人的目的,但无疑也极大地增强了这篇小说的艺术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