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
近代康有为著。成书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刊刻于1917年。反映了作者戊戌变法后的思想观点。定《论语》二十篇为曾子后学所纂辑。认为《论语》“上蔽于守约之曾(参)学,下蔽于杂伪之刘(歆)说,于大同神明仁命之微义,皆未有发焉”。遂逐篇作章句评注。其经文以鲁论为正,其引证以今学为主。其旨重在阐发孔子“仁”的观念。认为“圣人言论虽多,通达考之,命与仁二者为最”。“仁者,人道交偶之极则”。赋“仁”以近代西方“博爱”的含义,强调“仁也以博爱为本,故为善之长”。以子贡的“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阐释自由;“不欲人之加诸我,自主自由也;无加诸人,不侵犯人之自主自由也”。又发挥古代“相反相成”的命题,认为“大同与小康相反,太平与乱世相反。能思相反,乃为合道”。觉察到关于自然和社会现象的矛盾和发展的基本内容,指出“盖太极两仪之理,物不可不定于一,有统一而后能成;物不可不对为二,有对争而后能进”。同时认为“对争”发展到极点,将杀戮不止,因此,“争既不可无,而又不可极,故文之揖让以为节”。并以孔子“精义”、“微义”为据,阐扬他的“公羊三世说”。认为渐进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盖自据乱至为升平,升平进为太平,进化有渐,因革有由,验之万国,莫不同风”;反对“未至其时而妄行,未至其地而躐等”。肯定神道设教之必要,“高谈不迷信鬼神者,即摒弃一切,则愚民无所惮而纵恶,孔子又不欲为之,仍存神道之教以畏民心,但敬而远之”。现有排印单行本。收入《康有为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