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气》

明宋应星著。作于明崇祯十年(1637)夏。包括一序二十三章。认为“盈天地皆气也”(《气声二》),“天地间非形即气,非气即形”(《形气化》),“有形必化气”(《形气四》),有形之物,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探讨了气与声音的关系,认为“人物受气而生,气而后有声,声复返于气”(《气声九章》),“两气相轧而成声”(《气声二》)。考察了事物的量的关系,提出“均平分寸”说,认为水之所以能灭火,是因为杯水与束薪之火、巨瓮之水与车薪之火“轻重相若”、“铢两相同”(《水非胜火说》),如果杯水车薪,则不成比例。认为“太清之上,二气均而后万物生”(《水火三》)。1976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将宋应星的《论气》等四种佚著合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