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论》

三国魏阮籍著。强调乐的和谐性质与功利作用,认为乐乃是“天地之体,万物之性”,是宇宙和谐的体现。圣人作乐“必通天地之气,静万物之神”,“固上下之位,定性命之真”。使万物和谐发展,各得其所,也使人类社会中君臣男女各安其位,人民“日迁善成化,而不自知”,达到移风易俗、上下不争、和谐安定的目的。乐应与礼交相为用,“礼治其外,乐化其内;礼乐正而天下平”。主张乐的旋律、风格应平和淡雅,“入于心,沦于气。心气和洽”。轻视乐的娱乐作用,反对哀婉动人、情感强烈、激荡心神的音乐表现,指斥表现勇悍风俗和男女情爱的民间歌曲为靡靡之音,不利于封建统治。该文在先秦两汉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基础上,加上“道德平淡,故无声无味”等具有道家色彩的内容,反映了当时思想界授道入儒的倾向。收入《阮嗣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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