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寔(209—310,一说约220—约310)

魏晋间经学家。字子真,平原高唐(今属山东)人。自小贫苦,好学,博通古今。曹魏时,先后任河南尹丞、尚书郎、廷尉正。后历吏部郎,参相国军事。入晋,累迁少府。咸宁中为太常。转尚书,又为大司农。后起为国子祭酒、散骑常侍。元康初,累迁太子太保,加侍中、特进、右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领冀州都督,拜司空,迁太保,转太傅,官至太尉。以当世多进取,而廉逊之道缺,故著《崇让论》以矫之。又尤精《三传》,辨正《公羊》,又撰《春秋条例》二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