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思想家、文学家。号卓吾(笃吾),又称宏甫,别号温陵居士。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人。原姓林,名载贽,中举后,改姓李,祖籍河南,世代为巨商,自祖辈起,家势渐衰。为回族,信奉伊斯兰教。曾任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后辞官不仕,专志著述。师王艮之子王襞。晚年生活无定,从事讲学活动。始居麻城芝佛院,后居北京极乐寺。认为《六经》、《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只是“史官过为褒崇之词”,“懵懂弟子记忆师说”,并非“万世之至论”(《焚书·童心说》)。反对“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终被统治者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罪名逮捕,自杀于狱中。在哲学上,曾批评理学家“理在气先”、“道在事外”的观点。提出“有天地然后有万物”(《夫妇论》),认为天地之产生万物,正如“夫妇”之产生子女一样,“然则天下万物皆生于两不生于一,明矣”。其“两”即阴阳二气。指出“盈天地皆是生气”,“盈天地皆物也”。但又相信世界万物“皆是吾妙明真心中一点物相耳”(《焚书·解经文》),是“最初一念之本心”(《焚书·童心说》),陷入主观唯心主义。还认定人的“是非”为“无定质则此是彼非,并育而不相害;无定论,则是此非彼,亦并行而不相悖矣”(《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又说:“夫是非之争也,如岁时然,昼夜更迭,不相一也。昨日是而今日非矣;今日非而后日又是矣。”(同上)这一观点有其片面之处,然强调了真理有其相对性,则有其合理因素。在认识论上提出“天下无一人不生知,无一物不生知”。认为“生知”是“圣人与涂人一,与凡人一”的结论,反对圣人生知说,但也陷入生而知之的先验论。在伦理思想方面反映了当时兴起的市民阶层的进步意识。认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焚书·答邓石阳》)。与理学家“存理灭欲”观点相对立。反对封建礼教,倡导男女平等,指出“不可止以妇女之见为见短也,故谓人有男女则可,谓见有男女可乎?”(《焚书·答友人书》)认为妇女同男子在才能和见识上是一样的,只是由于女子受了社会条件的限制而造成男女间见识上的差别,“夫妇人不出阃域,而男子则桑弧蓬矢以射四方,见有长短不待言也”(同上)。同情寡妇再嫁,赞成女子婚姻自主。反对“男尊女卑”。宣传“势利之心亦吾人禀赋之自然”(《明灯道古录》),以为“天下尽市道之交”(《续焚书》),人际之间乃市场交易的关系,人有谋私之心也是“自然之理,必至之符”(《藏书·德业儒臣后论》)。提出“童心说”。认为天下至美的文艺作品均出自“童心”。“童心者,真心也”,“心之初也”,即人的真实情感和欲念。文艺作品必须表现“童心”。提倡“以自然之为美”,认为“声色之来,发于情性,由乎自然”(《焚书·读律肤说》)。 以“自然之美”为最高审美标准。提出“化工”与“画工”的审美标准。认为“化工”出于自然,以无法为法,为天下之至文;“画工”虽工巧之极,但“入人之心者不深”(《焚书·杂说》)。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续藏书》、《李温陵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