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

一、战国时国君的侍从史官。别国使臣献国书,常由御史接受。两君相会,常由御史在旁记录,如秦、赵两君渑池之会即如此,见《史记·蔺相相如列传》,国君宴会群臣,常是“执法在傍,御史在后”,见《史记·滑稽列传》。封君设有性质相同的侍史。如“孟尝君侍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问亲戚居处”(《史记·孟尝君列传》)。战国时魏、韩等国的县令亦设御史。见《韩非子·内储说上》“卜皮为县令”条《战国策·韩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二、为监察之官,约自秦始。《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御史因职务不同有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曹魏增殿中侍御史。晋又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北朝魏、齐沿设检校御史,隋改为监察御史。隋又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炀帝省殿内侍御史员数,增监察御史员数,又一度增设从九品的御史。唐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宋同。元有治书而无殿中。明、清以监察御史分道纠察,员额甚多。此外尚有分任各种任务之御史,如巡按御史(清顺治后不设)、巡漕御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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