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国惠以信,在军广以武 《司马法》中提出的治国、治军原则。《司马法·定爵第三》:“居国惠以信,在军广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国和,在军法,刃上察。居国见好,在军见方,刃上见信。”“居国”以对民众,故当恩惠广施,以立信于民。“在军”面对士卒,故必宽厚容人,又要严明军纪,以保持军威。“刃上”面对敌人,故必果断、敏锐、明察。治国、治军与临敌,三种不同对象,故须三种方式方法以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