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用语。道教对待社会人生的基本态度。《老子》:“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并借喻水性赞颂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认为圣人应效法天道,长育万物,自然无为,而不去争功争利,如此才能“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道教吸取此概念作为宗教修行的重要准则。《老子想尔注》:“求长生者,不劳精思求财以养身,不以无功劫君取禄以荣身,不食五味以恣,衣弊履穿,不与俗争。”强调“圣人不与俗人争。有争,避之高逝,俗人如何能与之共争乎?”道教讲求的不争是不与世人争世俗之功名利禄,贪求财色等,对于合乎天道自然运行法则的事,则要尽人力而行,以彰显“天理”。《云笈七籤》卷八十九:“与时争之者昌,与人争之者亡。是以有兵甲而无所陈之,以其不争。夫不祥者,人之所不争;垢辱者,人之所不欲,能受人所不欲则足矣。”意为“不祥”和“垢辱”都是人所不争者,修道者若能争此不争者,承受不祥和垢辱,即达到道教之“不争”的教义要求。从古至今,道家和道教都以“不争”作为其人生哲学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