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文Samskrta的意译,原意为“造作”、“有所作为”,亦称“有为法”。佛教用语。与“无为”相对。泛指一切处于相互联系、生灭变化中的现象,以生、住、异、灭四有为相为其特征。特指人的造作行为。《俱舍论光记》卷五:“因缘造作名‘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彼为故,名曰有为。”故“有为”也是“缘起法”的别名。小乘着重用“有为”说明人生无常,大乘扩大为对世界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分析,说明“性空”或“唯心”等道理。小乘有部和大乘瑜伽行派、法相宗把“有为法”均分为四类,即:“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应行法”,但排列次序各有不同,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和数字也有区别。参见“五位七十五法”、“五位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