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文Dharma的意译,音译“达磨”、“达摩”。佛教用语。《成唯识论》卷一:“法谓轨持。”《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本解释:“‘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前者谓有一定的规范或规律,人可以认识;后者谓有自性或质的规定性。在佛教文献中大致有三种用法:(1)指佛的教法,或称佛法,被列为三宝之一;(2)泛指一切事物和现象,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存在的和不存在的,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如说“万法”、“一切法”、“三世诸法”等等;(3)特指某一事物和现象,如说“色法”、“心法”等。分类很多,各派通讲的有蕴、处、界“三科”,小乘有部讲五位七十五法,大乘瑜伽行派和法相宗讲五位百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