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文Hetupratyaya的意译。佛教用语。(1)“因”和“缘”的合称,指得以形成事物、引起认识和造就“业报”等现象所依赖的原因和条件。《俱舍论》卷六:“因缘和合,诸法即生。”在生“果”中起主要直接作用的条件叫“因”,起间接辅助作用的条件叫“缘”。《维摩诘经·佛国品》鸠摩罗什注:“力强为因,力弱为缘。”僧肇注:“前后相生,因也;现相助,缘也。诸法要因缘相假,然后成立。”有时“因”与“缘”亦简称“缘起”之“缘”,“因缘所生法”,就是“缘起法”。此处之“因”与“缘”含义相同。分六因、十因,四缘等。(2)“四缘”之一,指其具有“亲办自果”功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