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蕴

梵文Pañcaskandha的意译,亦译“五众”、“五阴”。佛教用语。“三科”之一。“蕴”,梵文Skandha的意译,意谓积聚、类别。《俱舍论》卷一:“诸有为法和合聚义是蕴义。”是对一切有为法作的分类,共计有五:(1)“色蕴”:“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蕴”;(2)“受蕴”: 即把“诸所有受”“略为一聚”;(3)“想蕴”;(4)“行蕴”;(5)“识蕴”: 是把想、行、识“略为一聚”。此五蕴作为对一切有为法的概括,狭义为现实人的代称,广义指物质世界(色蕴)和精神世界(馀四蕴)的总和,是佛教全部教义分析研究的基本对象。对五蕴的解释,为各派确立自己思想体系的重要依据。小乘多数派别通过分析“五蕴”得出“人无我”的结论,认为“人我”是“五蕴”的暂时和合,唯有假名,而无实体。《俱舍论》卷二十九:“总依诸蕴假施设有补特伽罗(我)……是假非实。”“如是一切无常有为,从众缘生,由思所造。”大乘学说不只否认五蕴和合体即“人我”的真实性,也否认五蕴本身的真实性,进一步发展为“法无我”的理论。《般若心经》:“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