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为本气为具

清李光地的本体论观点。认为“性者,生物之本”,“气者,生物之具”(《初夏录》)。“性”即“理”,“性气”与“理气”为同意。认为天地之间有两种东西:一为“性”,类似本性(本质);二为“气”,类似各种现象。就“性”与“气”的上下、先后关系而言,“气”是构成事物之材料,“性”才是事物的内在本质。“性”决定“气”,“性先气后”,“气者,性之所生,因而为性之用。”(同上)

Side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