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使大臣

官名。清季派遣出使大臣,始于同治六年(1867),所派使臣系卸任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1820-1870)。名义为“办理各国中外交涉事务大臣”,任务是访问英、美、法、普、俄等国,并不专驻一地。本国官吏出使外国的,以郭嵩焘为最早,光绪元年(1875),因英驻华使馆翻译官马嘉理(Augustus Raymond Margary,1846-1875)在滇被杀事,遣使赴英陪罪,郭嵩焘被派为出使英国钦差大臣,“署兵部侍郎,并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三年一月抵英。四月,始正式任命为驻英公使。以后,遣使渐多。至光绪末年,始订定制度:头等出使大臣,正一品,有事权置,事皆即省;常驻外国的公使为二等出使大臣,正二品;下设参赞、通译官、书记官、武随员等;此外又有三等出使大臣,正三品,不常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