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名厩理 《经法》用语。即循名究理。《经法·名理》:“循名厩理之所之。”认为事物有刑(形)必有名,“天下有事,必审其名。”(同上)而“物各合于道者谓之理”(《经法·论》),故“审察名理终始者,是谓厩理。”(《经法·名理》)并认为“循名厩理”,“乃得名理之诚”(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