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契银 written by chen1admincategoried in 中国文史哲大辞典 清代行税收之一。凡典当,买卖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必须使用布政使司所颁*契尾,交易双方由地方政府印契过户。业户持契赴榷务机关,按成交契价额,每两纳银三分,称税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