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科 written by chen1admincategoried in 中国文史哲大辞典 又称汉科。三国蜀法律。刘备定都成都后,诸葛亮、法正、刘巴、李严、伊籍等共造《蜀科》,为蜀国主要法规。其文已佚,科条可考者有弃市、夷三族、徙等刑种,并规定有反逆罪、私酿酒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