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

秦始皇怕诸子百家的“私学”诽毁秦王朝而采取的对策。于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下令:(1)除《秦记》以外,其他各国的历史书一律烧毁。(2)除博士官的藏书以外,凡民间所藏的《诗》、《书》百家语等一律焚毁。(3)通令全国郡守和尉查禁以上书籍,令下三十日不烧的判五年徒刑,黥面并罚修筑长城。(4)有敢私自藏禁书的灭族。(5)有敢谈论《诗》《书》的判处死刑;“以古非今”的灭族。官吏知而不举者连坐同罪。(6)只有医药、卜筮、种树的书可以保存。六艺中,《易》为卜筮之书,得以幸存。(7)要学习法令,应以吏为师。焚书之后,引起诸生更大不满和诽议,加以秦始皇屡派的求仙药方士去而不返,侯生卢生又逃亡,故在始皇三十五年,秦始皇把诽毁秦政、欺骗皇帝的方技之士和部分博士儒生四百六十余人坑于咸阳骊山坑谷中。焚书坑儒虽连言,但焚书在全国进行,禁令时间长,直到汉惠帝四年(前191)“除挟书律”才废除,而坑儒则在某些地方一时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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