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 即清资官,或称清职。魏、晋、南北朝时,人们崇尚虚玄,不愿务实,遂将“职闲廪重”(《晋书·阎缵传》)和接近皇帝的清要之职视为清官。一度并成为制度,《南齐书·东昏侯纪》记:“诏三品清资官以上应食禄者,有二亲或祖父母年登七十,并给现钱。”《宋书·王弘传》亦有:‘历清职中书郎”、“经清职黄门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