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御史

官名。隋开皇二年(582)由检校御史改置。唐属御史台察院。职为“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唐六典》)。然品级仅正八品下,无出入朝堂正门的资格,只能由侧门进出,非奏事不得至殿廷。开元初才取消限制。但因内外官吏均受其监察,权限甚广,颇为百官忌惮。员额,唐为十五人。宋减为六人,分察六部百司,品级为从七品。元沿设,员额很多,除内台三十二员,尚有江南行台二十八员、陕西行台二十员。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以都御史、副都御史为主官,所属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各冠以地方名称,各道人数不等,总数一百十人,均为正七品官。清同明制,乾隆时提高为从五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