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帅大本营

民国十二年(1923)孙中山回粤,任大元帅,于3月2日组成大元帅大本营。大本营设外交、内政、财政、建设四部,法制、审计二局,并有参谋长、秘书长、参军长等幕僚,另有大理院、总检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