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丁

南朝服役年限之一。旧制:民年十三为半丁,服半役;年十六为全丁,服全役。宋司徒王弘向文帝建议,改十五岁至十六岁为半丁,全丁年龄相应改为十七岁,文帝从之。从此成为定制。全丁和半丁均属三五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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